为奖励品学兼优、学术表现优异、实践能力突出的崇本学院学生,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争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拔尖人才,学校决定设立中国海洋大学“天泰崇本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及金额
“天泰崇本奖学金”分为“天泰崇本拔尖奖学金”、“天泰崇本科研奖学金”和“天泰崇本研学奖学金”三部分。
1. 天泰崇本拔尖奖学金
每年奖励4名大二年级本科生,其中2人奖励金额8000元/人,2人奖励金额5000元/人;
2. 天泰崇本科研奖学金
每年奖励1名大二年级本科生,奖励金额4000元/人;
3. 天泰崇本研学奖学金
用于支持学生在国(境)内外开展研学活动(包括开展项目调研,参加学业或学术课程、夏/冬令营、高水平学术会议、短期学术交流、专业竞赛和高水平赛事等),每年奖励资助不超过25名大二年级本科生,国内研学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4000元/人,国外研学活动资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1. 天泰崇本拔尖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列班级(专业)前20%;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或社会实践活动;
(4)同等条件下,被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者优先;
(5)已获得本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其他社会奖助学金的学生不参与此次评选。
2. 天泰崇本科研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在本科期间发表过学术论文、专利或有科研实践经历。
3. 天泰崇本研学奖学金
(1)符合《中国海洋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中的评审基本条件;
(2)刻苦钻研,热爱学术探索,具有强烈的学术好奇心和创新实践能力,具有社会实践或学术锻炼经历;
(3)在实践类及科技创新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负责人或有突出贡献的组员优先;
(4)拟申报活动的开展时间原则上应在二年级全年。
三、评选办法
1.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
2. 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的评定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确定天泰崇本拔尖奖学金候选名单,通过公开答辩形式确定天泰崇本科研奖学金、天泰崇本研学奖学金候选名单;
3. 获奖候选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中国海洋大学“天泰崇本奖学金”管理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并颁发奖学金。
四、材料提交时间
申请人请于2021年11月15日(周一)下午5点前纸质版申请表将交至319室,电子版以“申请奖项-姓名”(如拔尖-张三)命名,发送至chongben@ouc.edu.cn,逾期者视为放弃资格。
联系人:徐彩丽电话
0532-66783798
崇本学院
2021年11月8日